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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产品审核程序(TLC)
    添加时间:2011/7/28 14:16:31   点击次数:1664   [返回]

    1、目的

    为规范产品验证活动,保证验证的工作质量和可信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实施的产品验证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TLC业务部负责对外提供公开性文件;受理组织提出的产品验证申请,并组织合同评审,与申请方签署验证合同;负责将合同信息传递到综合办和分包检测机构。

    3.2  TLC综合办负责向获证组织颁发验证证书并与其签订验证标志使用协议;并监督获证组织对验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根据验证合同安排工厂检查。

    3.3  TLC分包检测机构根据检测任务书要求负责验证产品的型式试验和监督检测。

    3.4  TLC产品验证事业部负责对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汇总、审定,并负责处理验证过程中的异常信息。

    3.5  TLC主任负责批准并签发产品验证证书。

    4、引用文件

    《电缆光缆设备验证实施规则》

    《通信电源设备验证实施规则》

    《配线设备验证实施规则》

    《蓄电池设备验证实施规则》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验证实施规则》

    《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验证实施规则》

    《工厂审查控制程序》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产品验证监督和复评实施程序》

    5、程序

    5.1 业务部根据市场信息向有产品验证意向的组织提供公开性文件,向其介绍TLC及有关产品验证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信息;在需要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提供补充文件,对验证制度等进行说明。

    5.2申请产品验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2.1国内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组织持有有关注册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5.2.2申请验证产品符合TLC相关验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验证依据产品标准或相关技术要求。

    5.2.3组织已经按GB/T19001-2000或等同采用ISO9000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5.2.4组织已经了解TLC对产品验证的相关补充要求,愿意接受并依照实施。

    5.3受理与评审

    5.3.1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经其充分授权的代表向TLC提出产品验证申请,填写产品验证申请表,并交纳验证申请费。

    5.3.2组织在申请产品验证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a)产品验证申请表;

    (b)申请验证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c)质量管理体系验证证书(GB/T19001-2000标准或等同采用的标准)复印件(已取得时);

    (d)申请产品验证的产品介绍、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标准、产品描述、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e)应提供产品描述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f)产品验证申请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商标证明文件、照片、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质量体系文件目录等。

    5.3.3业务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验证申请。

    经评审认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满足TLC的要求,信息充分,拟验证产品符合TLC的业务范围,且TLC有能力为其提供验证服务;业务部与组织签订产品验证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向组织收取验证费用。

    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通知申请组织补充相关文件或资料,组织应及时将修改补充的文件或资料寄送TLC,在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后仍不能补充的视为放弃验证申请。

    5.3.4 产品验证合同应由TLC主任签署后交组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5.4分派检查/检测任务

    5.4.1业务部将合同信息及必要文件传递到综合办和分包检测机构,以便其及时安排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一般现场检查在完成型式试验样品送样后安排。

    5.4.2初始检查时间由业务部根据验证合同确定。现场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验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组织的生产规模,一般为2至4人日(企业规模在20人以内,且为单一验证单元时现场检查人日一般为2人日,企业规模超过50人或验证单元超过2个时一般为4人日,其他为3人日);当申请验证单元数量超过5个时,可酌情增加检查人日数,一般为每增加2个验证单元增加0.5人日;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应增加0.5人日。

    5.4.3工厂检查由综合办具体安排,在安排检查组时应考虑检查员的专业能力,应确保检查组中至少有一个专业检查员,当涉及区域过多,专业检查员无法完全满足现场检查要求时可配备技术专家,确保对组织的专业部门、专业条款进行检查时的专业能力;具体要求见《工厂审查控制程序》。

    5.4.4业务部根据组织意向向相应的检测机构下达检测委托书及收费通知书(如果组织没有意向,业务部应本着就近和均衡的原则安排检测任务)。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通知组织将样品寄送到检测机构或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检测,检测实施按TLC《产品检测控制程序》和相应产品验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组织送检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供方,应为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验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组织报TLC的产品描述中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信息、供方信息等内容应至少包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

    5.4.5检查组/检测机构对于检查/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信息应及时通知TLC产品验证事业部,由产品验证事业部统一处理,如在尚未完成的检查/检测中对组织质量体系或产品质量的某一方面予以特别关注,甚至安排专门的工厂审查或个别项目的产品检测。

    5.4.6检查组/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查/检测任务后,应及时将检查/检测报告报送产品验证事业部,由产品验证事业部进行汇总并组织评定。

    5.4.7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验证的产品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中随机抽取。

    5.4.8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5.5评定

    5.5.1 TLC产品验证事业部在接到申请及受理资料、检查/检测报告后,首先对资料的齐套性进行检查:

    a、业务部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5.3.2所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2)产品验证合同文本及合同评审记录;

    (3)其他与该组织验证产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b.检查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

    (1)工厂审查任务书;

    (2)验证申请表(CCC验证或自愿性产品验证)及附件;

    (3)产品描述(如与申请时有变更);

    (4)验证资料审查报告;

    (5)检查报告;

    (6)预审/初访报告(如有);

    (7)现场检查计划及实施前经组织确验证明;

    (8)现场检查记录表;

    (9)不合格报告(如有);

    (10)观察项报告(如有);

    (11)首次会议记录表;

    (12)末次会议记录表;

    (13)现场检查结论表;

    (14)其他与该组织工厂审查有关的文件或资料。

    c.检测分包机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

    (1)产品检测委托书(复印件);

    (2)检测报告;

    (3)其他与该组织产品检测有关的文件或资料。

    5.5.2齐套性检查通过后,产品验证事业部组织由3名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对验证资料进行评定,评定小组的3名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具有拟评定产品的专业范围,且此3人均应未参与与本次验证有关的评价活动。

    5.5.3 所有验证决定人员均有责任保证验证过程的公正性,严格按照TLC关于验证公正性的要求进行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TLC说明,以便TLC采取有效的措施。

    5.6批准验证

    5.6.1评定通过的组织资料经TLC主任批准后,由综合办制作产品验证证书,TLC主任签发产品验证证书。

    5.6.2获证组织在使用产品验证标志前,应向TLC提交标志使用方案并与TLC综合办签订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验证标志使用的相关程序。

    5.6.3 综合办负责保管验证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和文件。

    5.7组织获证后,TLC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定期监督,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测,具体要求见《产品验证监督和复评实施程序》。

    5.8产品验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证书到期后想继续持有TLC产品验证证书的组织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TLC填报《产品验证申请表》。复评检查原则上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进行,超过6个月应按重新申请验证对待。具体要求见《产品验证监督和复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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